石人口计生发[2005]48号
关于上报《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
实施办法》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5]22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经认真研究讨论,制定《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现呈报,请予以审议。
附: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石嘴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石嘴山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增强抓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责任意识,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5]22号 以下简称《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人口问题,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
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口质量,优先开发人力资源,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一)把人口问题列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整体战略之中。
1、要强化人均观念。人口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首要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接受美国《华盛顿邮报》记者采访时曾这样形象的阐述:“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上13亿都会变成大问题。多么大的经济总量只要除以13亿都会变成小数目”。简单的乘除法充分说明了我国人口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目前无论从人的全面发展要求来看,还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人口总数仍处于增长态势,人均占有量不高。因此,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要继续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均国民经济占有量水平。要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不断增强人均意识,把经济搞上去,把人口降下来,使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再生产发展相适应。
2、要高度重视经济建设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中的矛盾和问题都与人口问题密切相关。我市人均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相对不足。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我市伴随着人口增长,资源、环境的承载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治理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市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未来几年,人口总量高峰、就业人口高峰、老龄人口高峰相继到来,并面临着统筹解决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人口老龄化、人口安全、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人口就业压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要树立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婴儿性别比和新生婴儿缺陷率,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全方位提高人口素质,推进我市建设独具特色的山水园林新型工业化城市的进程。
(二)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政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和解决人口问题,克服麻痹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坚持科学态度,坚持不懈抓好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事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要高度重视和研究人口问题,并组织有关人员专题调查研究、论证石嘴山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相关问题;不断强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制度;充实和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确保人口计生干部的相对稳定;确保经费投入,逐步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1、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新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党群部门要动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单位、组织都要依法承担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责任。
要重视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树立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思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对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流动人口、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的承载力等方面的研究。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投入机制,加大对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公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投入。
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作为衡量其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党团员和领导干部要做计划生育的模范,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凡是干部党员超生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所在单位不评文明单位、先进单位。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纳入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城市继续推行社区化管理,强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工作管理职责,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在农村,把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农村基层创建“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十星级文明户”的主要内容。继续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乡(镇、街道)、合格村(居)活动,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政务公开,村(居)民自治。
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增加经济收入,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在政策范围内,自愿少生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家庭给予奖励,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给予政策的优惠照顾。认真研究城市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计生困难户的帮扶、优惠措施。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救助公益金,由政府财政承担一部分,面向社会筹集一部分,开拓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救助事业。
2、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满足计生工作需求。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把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区)财政要加大对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要求,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05年末,各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达到或超过10元的标准。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的要求投入到位。
各县区要把资金投入的重点放到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育龄群众,全面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改善计生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乡统筹费要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挪作它用。要逐步建立多渠道的筹资体制,鼓励社会和民间捐资。要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石嘴山市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政策,保证“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优待、奖励费的正常发放。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计生干部素质。
重视计生干部队伍特别是县乡(街)两级计生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建设。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配好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把那些勤政廉洁的优秀人才及时选拔充实到计生领导班子之中。村一级计划生育干部一定要按照“县管乡聘村用”的原则,落实好人员、落实好报酬,做到有人管事、有人办事。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每月应享受的岗位津贴。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德才兼备的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评选各级先进、劳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都应有计划生育工作者。
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逐步建设一支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好、服务意识强、业务水平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群众拥护和满意的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组织、人事、人口计生和党校等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市、县(区)人口计生干部每三年进行一次轮训。同时,各级党校在开办各类、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村(居)委员会干部学习班时,要有计划地安排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内容的课程。
4、巩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不断优化基层服务网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级服务室为基础、以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发展格局。将基层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在今后5年内每年将改扩建3—5所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财政部门要适时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与技术装备,力争3-5年内达到国家的基本要求。
按照国家要求地市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加快石嘴山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改善技术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技术力量和基本医疗设备的配置,发挥市级服务机构的龙头作用。
5、切实抓好《决定》的学习和宣传,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决定》的学习和贯彻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部署中,制定宣传教育规划,明确宣传重点,大力宣传《决定》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
加大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牵头、部门协调、经费保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宣传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间和重要版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奖励扶助制度和其他重点工作等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富有声势的宣传报道。各有关部门要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等活动为载体,按照面向社会、深入村组社区、落实到人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家喻户晓,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要建设一批大中小型高品质、高档次的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牌,形成我市生育文化“进社区、进繁华闹市、进公共场所、进旅游景点”的特色,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国策宣传在我市进一步深入人心。
6、积极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继续做好“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各项工作。鼓励、支持、引导更多的农村育龄群众走“少生快富”之路,做到奖励资金及时足额到户、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养老保障到户、“八优一免(优先享受医疗保健服务;优先享受救济金和救灾款;优先发放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绿色信用卡”;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以工代赈和“十万贫困户养羊工程”等扶贫项目;优先提供扶贫资金;优先安排劳务输出;优先提供致富技术;优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免收纯女绝育户家庭孩子的学杂费和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捆绑到户。
7、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力度。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市、县(区)要成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安排工作人员,投入工作经费。公安、工商、民政、劳动保障、城建、土地、农业、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 “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即:流动人口如没有办理《婚育证明》证件,相关部门不予批准和办理其它流动人口证明或证件)的原则,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纳入常住户管理之中,与本地居民同宣传、同教育、同管理、同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提高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入地和流出地的信息沟通。
8、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加强以计生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三大工程”(即: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工程、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逐步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技术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大力降低手术并发症和事故发生率,严禁无执业资格的非专业人员从事技术服务工作。做好育龄群众术后随访工作,对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的育龄群众实施“六个一”工程,即:每人保证术后一斤牛奶、一斤肉、一斤粮、一斤蔬菜、留住观察一天、住院康复一宿。
9、积极组织和开展对“三无”乡(镇、街道)的创建、考核和评比。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对“三无”(无早婚早育、无间隔不够生育、无超计划生育)乡(镇、街道)的创建、考核和评比活动。对实现“三无”目标的乡(镇、街道),由各县(区)自查上报后,经验收合格,市人民政府给予2万元奖励(其中:50%的资金用于奖励合格村(居)委会);若出现反弹,对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警告处分,一年后仍未恢复“三无”的,予以免职。对县(区)实行任务通报责任制,各县(区)从2006年起每年必须完成三分之一乡(镇、街道)的“三无”任务,市人民政府将通报完成情况。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坚定地运用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
10、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2000]8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办、政办[2000]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报告》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工作进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宁党发[2001]3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领导。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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