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石嘴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2004年9月,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04]42号),由原石嘴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石嘴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现设综合科、计划生育科、人口管理科三个科室和一个下属事业编制机构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9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司机);计划生育服务站共有事业编制6名,合同制编制3人。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石嘴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措施、办法,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管理。
(二)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目标任务,并负责目标任务的审核、督查、考评等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和校验;推广应用避孕节育新技术,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工作;组织实施独生子女病残儿技术鉴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工作。
(七)制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市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决算,做好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全市计划生育费的管理统计工作。
(九)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石嘴山市人口计生局局长工作职责
1、局长向市委、市政府负责,主持和领导局内全面工作。
2、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并决定局内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的执行情况。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主持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并负责目标任务的审核、把关、监控、考核等工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计划地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专题研究,负责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工作。
6、加强局内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序、奖惩分明的工作机制。
7、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石嘴山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1、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
3、协调分管科室之间的关系,负责分管科室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研究制定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指导基层的人口和划生育工作。
6、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单位工作的具体联系、指导和协调。
7、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
综合科科 科长:刘开滨 电话:0952—2011083
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法制教育、党群、精神文明、档案资料、保密、后勤等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干部初、中级计划生育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费的拨付及资产管理;检查指导全市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药具经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运作和管理;负责编报全市各级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情况。
计划生育科
计划生育科 科长:张莉 电话:0952—2019536
工作职责:
拟定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实施办法;提出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负责目标任务的审核、督查、考评等工作;提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并负责实施;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接待和办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行政复议;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案件;拟定全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规划并负责实施;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落实情况;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执业许可和校验;指导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发放、技术服务、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技术鉴定工作。
人口管理科
人口管理科 副科长:葛建华 电话:0952—2012065
工作职责:
调查预测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趋势,提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全是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负责对计划生育家庭开展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工作;负责组织病残儿鉴定工作;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计划生育指导中心 主任:刘阿红 电话:0952—2012557
0952—2030691
工作职责: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避孕节育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宣传活动开展,信息、资料的收集、推广工作。 2、对全市计划生育专业技术干部进行技术管理,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评。 3、对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在业务上进行规范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开展,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4、对节育技术、避孕药具、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引进,推广和组织计生科研项目的具体实施。 5、开展各项节育技术,生殖保健和生殖健康相关的医疗服务,提供避孕药具、优生优育咨询指导。 6、负责做好全市药具计划编报工作、药具的调拨、储运和质量管理工作。 7、做好各项药具的财务及统计报表工作。 8、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全市避孕药具计划免费发放管理工作。
根据主要职责,计划生育指导中心现设办公室、技术科、功能科、宣教科、药具科五个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人:靳宏宇
主要工作职责:1、协助中心领导组织中心内工作,负责中心内会议组织,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普法、档案资料、文秘、收发、后勤等工作。2、负责制定中心全年工作安排及月度工作计划,对中心半年内工作及全年工作进行总结。3、负责编报本中心计划生育事业费及避孕药具经费的使用情况。4、负责做好本中心宣传稿件、工作信息的撰写、报送工作。5、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2、技术科:包括:门诊室、手术室、治疗室、药房。
负责人:马月霞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开展工作。做好全市计划生育“三大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测工作。2、负责本中心避孕节育、不孕不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的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3、负责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新技术的推广、指导工作。4、负责做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群众来访咨询工作。5、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孕情监测。6、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3、功能科:包括:B超室、化验室、心电图室、电子阴道镜室。
负责人:张维斌
主要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门诊医师所出具的各种检查项目,配合门诊医师做好相关辅助检查。2、认真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按时准确完成检查诊断报告。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4、宣教科:
负责人:李建红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全中心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的指导和调查工作。3、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5、药具科:
负责人:靳宏宇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提出年度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目标及考核办法、目标任务的审核、督查、考评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2、负责全市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工作。3、负责县区避孕药具发放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4、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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