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口计生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足我市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需求,近期市人口计生局将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人员的两证进行审核和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照《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50号)、《国家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的通知》(国计生发[2001]140号)要求,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年来的工作进行检查,审核、校验及换发《执业许可证》和《合格证》。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要求: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三年来的工作总结。
(二) 对申请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的要求:
申请新设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申请表;
2、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 《合格证》换证及新办证的要求:
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换发《合格证》。提交以下材料:
1、原市人口计生局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2、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3、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如有符合申请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合格证》。申请办理《合格证》的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2、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
3、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二、时间安排:
3月20日——27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自查、总结,县区组织检查,站、所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小结;
3月28日——30日,各县区组织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4月2日——4月25日,市人口计生局检查、审核,换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集中学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领会相关规定。
2、各县区要对辖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技术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按时上报。
3、各县区、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对照相关规定做好服务机构的自查工作。市人口计生局于4月份对申报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抽查,请各县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